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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集团今日代子公司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映公司)公告,经中国台湾桃园地方法院裁定宣告破产,负债总金额为台币418 亿3,355 万7 千元(折合人民币约95亿元),将于今年10 月28 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大同称,对华映公司综合持股约39.67%,华映公司今日由法院宣告破产,将选任马国柱会计师、刘慧君律师、杨晓邦律师3 人为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期间自即日起至今年10 月21 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10 月28 日上午9 时45 分,在桃园地方法院四楼的第42、43、44、45、46 法庭召开。
大同公告说明,华映公司资产不足抵偿负债,且众多债权人竞相声请法院强制执行华映公司土地、建物、设备等各项资产,华映公司已无法继续生产、营运,因此华映公司董事会依公司法第211 条规定决议声请法院宣告破产,以使员工及各债权人能依法律规定公平受偿。
经法院认定华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因此法院裁定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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