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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重整的基本情况及债权申报的相关通知。根据公告,浙江省宁波市州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5日裁定受理杉杉集团的重整申请。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指定为管理人。债权人需在2025年4月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包括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目前,杉杉集团的财产管理及运营事务由管理人负责,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职责。
“杉杉系”的核心运营主体为杉杉控股、杉杉集团和杉杉股份三家公司。其中,杉杉控股直接持有杉杉集团50.63%的股份。杉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杉杉股份37.87%的股份。根据杉杉集团此前的公告:公司在剔除上市平台杉杉股份之后的债务情况——有息负债总额126.21亿元,其中1年内到期的短债为120.37亿元。
杉杉集团还有5只存续债券,余额18.6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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