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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华映(百慕达)应补偿华映科技30.29亿元

文涛 2023-07-2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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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近日接获委任律师通知,福建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华映 (百慕达) 应支付华映科技业绩补偿款30.29亿人民币,要求大同及华映负连带清偿责任,虽然大同发表声明重申,大同非当事人且财务不受影响,预计将委请律师提起上诉,但今日股价开盘即打入跌停板,重挫5.4 元来到48.9 元,跌到日线与月线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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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表示,关于福建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原属大同集团的华映百慕达,必须向中国华映科技支付业绩补偿款30.29 亿人民币,大同、华映负连带清偿责任,但是该业绩承诺对象是中国证监会,不是华映科技,大同未与华映科技签订保证契约,没有中国担保法的保证效力。

 

大同指出,判决理由矛盾,将委请律师提起上诉,大同坚信最终必定能够厘清并非商业合同条款争执,大同既非当事人,也不是保证人,无端被牵扯,将依法提起上诉,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大同财务和营运都不受影响。

 

这起案件主要是2009年台湾华映透过转投资中国华映科技,因应中国证监会要求出具19 项承诺,包括3年盈利能力要达一定标准,确保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华映及大同负连带责任,证监会核准该收购案。

 

华映科技从2010年至2017年,获利108亿台币,2018年华映宣布重整,无法给付货款,华映科技就出现亏损,2019年向福建高级人民法院控告大同及华映(百慕达)、华映,要求支付业绩补偿款19.14亿人民币,随后提高追债金额至30.29亿人民币。

 

大同强调,曾出具的承诺函是为了当时华映科技在中国上市,应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要求所做出的承诺,并非对华映科技为合同主体的承诺或业绩保证,大同也未曾和华映科技提供任何书面形式的保证书,不符合保证规定,应免除大同连带责任,显见该判决前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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