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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消息,根据韩联社报导,韩国LG电子提告友达、瀚宇彩晶长年垄断、操纵LCD液晶面板价格,近日韩国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两家台厂需赔偿LG电子328亿韩元(约人民币1.81亿元)若算上延迟利息,总赔偿金将达到604.7亿韩元(约人民币3.33亿元)的规模。

报导提到,友达光电、瀚宇彩晶遭指控在2001至2006年之间,透过每个月一次的会议操纵与垄断产品价格,决议是否要调涨、持平或降低价格,明显违反公平交易法,LG及海外法人等6机构也在2014年提起诉讼。
即使友达和瀚宇彩晶等被告抗辩,应在设籍地中国台湾审理此事,并反控LG Display也是垄断价格的其中一家业者,因此LG电子身为母公司,根本无法以受害者自居。
对此,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强调,审判结果是依据国际审判管辖权去处理,由于事件与当事者都与韩国有高度关联,因此韩国法院在此事上有国际审判管辖权。
目前两家公司尚未回应此事,但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从2011年起就已经陆续对受到指控的业者,祭出1940亿韩元的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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