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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广州国显拟向维信诺霸州云谷转让1.75亿元模组设备

文涛 2021-04-0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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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维信诺发布公告,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云谷”)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尽快购置一批模组生产线设备,其中部分需从国外进口的设备因疫情等因素影响,导致采购周期冗长。公司参股子公司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国显”)在产线筹建初期,为保证厂房建设、设备搬入和产线调试与点亮等工作的有序衔接,便开始向部分国外优质供应商采购相关模组生产线设备,并签署了系列《设备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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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情况,经霸州云谷与广州国显协商一致,双方拟共同签署《〈设备采购合同〉之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广州国显同意在不影响自身产线建设和生产进度的情况下可以将部分已签署的《设备采购合同》之权利义务转让给霸州云谷,本次权利义务转让事项广州国显已取得各设备供应商的同意,本次事项涉及金额约为 17,518.98 万元。

 

一、本次权利义务转让涉及《设备采购合同》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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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设备权利义务转让事项涉及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17,518.98 万元,包含原采购合同金额约人民币 14,960.51 万元(以 2021 年 3 月 30 日汇率折算),广州国显已支付税费人民币 2,058.47 万元,以及按照协议约定资金成本上限人民币 500 万元。

 

二、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转让内容

1.1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其在《设备采购合同》中合法享有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予乙方。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再享有《设备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全部权利,亦不承担《设备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1.2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受让甲方在《设备采购合同》中合法享有的全部权利义务。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将享有甲方在《设备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全部权利,亦承担甲方在《设备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2.付款安排

2.1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乙方承担甲方在《设备采购合同》项下设备购置款及因此产生的关税、进口增值税,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乙方均以人民币向甲方支付,对应具体的人民币金额按甲方支付时的汇率折算。

2.2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上述《设备采购合同》项下合同价款支付义务虽转至乙方,但甲乙双方同意,该笔款项仍由甲方继续按照《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向各设备供应商支付。

 

三、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5CY1T939

3.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 2 号(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内)

4.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谯菲菲

6.注册资金:560,000 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9 年 9 月 6 日

8.经营范围:TFT-LCD、PDP、OLED等平板显示屏、显示屏材料制造(6 代及 6 代以下 TFT-LCD玻璃基板除外);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零售;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软件批发;软件零售;软件开发;软件服务;软件测试服务;软件技术推广服务;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电气设备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零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9.广州国显股权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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