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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杉杉股份”)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宁波中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浙 02执 343 号),获悉公司副董事长郑驹先生持有的公司 1,810,0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被宁波中院裁定强制处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司法强制执行的基本情况
因申请人中融普惠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郑驹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杭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4)杭仲 01 裁字第 1441 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宁波中院依法立案执行,裁定强制处置被执行人郑驹证券账户持有的杉杉股份股票 1,810,000 股。
本次拟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股份为公司副董事长郑驹先生持有的公司1,810,0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均来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得,执行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强制处置,具体时间区间以最终执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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