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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2021半年净利预亏9.6-14.4亿元 信披考评连续2年D

文涛 2021-07-2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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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东旭光电(000413.SZ)发布业绩预告称,预计公司2021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9.6亿元-14.4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为亏损0.17元/股—0.25元/股。2020年同期,公司净利润亏损89,681.67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16元/股。

 

东旭光电

东旭光电公告称,业绩下降的原因是:公司高端装备业务、新能源车业务受公司流动资金持续紧张影响,以及客户回款周期较长等资金占用影响,订单量萎缩较大,致使相应业务收入、利润都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光电显示材料业务受产线技术改造和产品技术升级等内因影响,部分产品良品率有所下降,产品毛利率有一定幅度的下滑,致使该业务板块对东旭光电净利润整体贡献度较小2021年上半年,东旭光电持续对玻璃基板、玻璃盖板相关产线和产品进行研发投入,加上前期形成的无形资产的资产摊销,也导致了本期净利润一定幅度的下降。

 

东旭光电信披考评连续两年为D

 

据投研电讯信披质量研究院统计,自1996年9月25日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东旭光电在深交所16次年度信息披露考评中,11次为B(或良好),1次为C(或合格),4次为D(或不合格),从未获A。投研电讯注意到,东旭光电的信披考评在2019年度由B下降为D后,已连续两年为D。

 

东旭光电2

 

来源:深交所官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在考核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评为D,包括(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半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仅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除外)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二)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三)公司出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或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情形,但未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向本所报告、办理相关操作并对外披露;(四)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东旭光电14次收到深交所问询函件

 

投研电讯信披质量研究员发现,2016年7月24日至2021年5月24日,东旭光电累计收到深交所14份问询函件,包括9份关注函、1份重组问询函、3份年报问询函、1份问询函。值得注意的是,东旭光电已连续3年收到年报问询函。

 

东旭光电于2021年5月24日收到的年报问询函内容涉及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将在尽力保障东旭光电日常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分别于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予以东旭光电提款15亿元、30亿元、34亿元,但东旭光电2020年末财务公司受限资金余额较2019年末仅减少0.06亿元,深交所要求东旭光电详细说明提款方案未能得到有效执行的原因,提款方案是否充分考虑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具备可执行性,公司及相关方是否存在“忽悠式”信息披露的情形,并详细说明财务公司未按提款方案予以东旭光电年度提款15亿元,是否构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你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东旭光电货币资金账面余额96.37亿元,其中受限资金86.54亿元;负债中列示的金融有息负债账面余额211.68亿元,其中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本息金额134.66亿元,以上情况表明公司偿还到期债券及其他到期债务的能力具有不确定性,深交所要求东旭光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较大的短期偿债风险,可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事项。

 

东旭光电2020年因对外担保事项违规被证监局及深交所处罚

 

投研电讯信披质量研究员注意到,2020年9月30日,因东旭光电及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石家庄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和浙江旭恒甬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2018年和2019年间累计对外提供担保38.5亿元,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河北证监局决定对东旭光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东旭光电3

 

来源:证监局官网

 

2020年12月11日,因东旭光电未能对上述涉及38.5亿元的对外担保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对东旭光电、实际控制人李兆廷,时任董事长武吉伟等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此外,2020年5月8日,因东旭光电2018年12月7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但东旭光电于2019年12月7日披露公告称,公司无法于2019年12月6日按期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东旭光电、时任董事长王立鹏、总经理胡恒广、时任财务总监冯秋菊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东旭光电4

来源:深交所官网

 

据投研电讯信披质量研究员统计,东旭光电曾因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首次公告时未能准确披露股权登记日和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2次在截至监管函发布日仍未对外披露有关核实说明情况等违规行为2次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东旭光电5

 

来源:深交所官网

 

投研电讯资料显示,东旭光电主营业务为装备及技术服务、光电显示材料、建筑安装、新能源汽车,占营收比例分别为30.85%、30.29%、22.94%、11.58%。截至2021年7月16日,东旭光电总市值125.5亿元,在电子元件行业308家上市公司中排名第108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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