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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宣布与荣耀签署订单已达8.91亿元

文涛 2021-04-2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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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4月11日晚间公告,公司2020年12月15日与智信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荣耀终端签署了采购主协议。公司近日收到荣耀终端下发的《采购订单Purchase Order》,其拟向公司采购柔性显示屏与触摸屏贴合组件,订单含税金额4.07亿元。自2020年12月至今,公司与荣耀终端签署的日常经营类订单金额累计达到8.91亿元,占公司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0.33%。

 

维信诺

 

一、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与深圳市智信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荣耀终端签 署了《采购主协议》,具体产品采购信息以客户后续下发的《采购订单》内容为 准。公司于近日收到荣耀终端下发的《采购订单Purchase Order》,根据订单约 定,其拟向公司采购柔性显示屏与触摸屏贴合组件,订单含税金额为40,680万元。自2020年12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荣耀终端签署的日常经营类订单金额累计 达到89,103.73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33%。订单明细详见 附件。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荣耀终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49LC9K

3.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万飚

5.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红荔西路8089号深业中城6 号楼A单元3401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佣金代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 项目是:开发、生产、销售:通信及电子产品、计算机、卫星电视接收天线、高 频头、数字卫星电视接收机、医疗器械(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及 前述产品的配套产品,并提供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7.荣耀终端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8.近三年类似交易情况 2018-2020年度,公司对该客户的销售收入金额均为0元。

9.履约能力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荣耀终端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资 产规模和交易信誉优良,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采购主协议》的主要内容

 

购买方:深圳市智信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荣耀终端有限公司

供应商: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具体情况,购买方和供应商可统称为“双方”或分别称为“一方”、“另 一方”。

1.生效日期 本《采购主协议》(下称“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自2020年11月17 日(“生效日期”)起生效。若本协议最后签署日期晚于此处约定的生效日期, 双方确认,本协议的效力可追溯至生效日期。

2.鉴于购买方有意向供应商采购,供应商同意并承诺具备提供相应产品及/ 或服务的能力与资源,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本协议内容如下。

3.采购主协议

3.1 采购主协议(Master Purchase Agreement,缩写为MPA;就本协议而言, MPA即为本协议。)适用于购买方向供应商进行产品及/或服务采购的所有活动, 并成为每一相关项目采购协议、PO的有效组成部分。

3.2 MPA是双方就MPA相关主题的完整理解,取代之前无论口头还是书面形 式的、无论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讨论、协议和表述,但双方之间另有书面约定的除 外。

4.PO(采购订单,Purchase Order的缩写)确认。双方可通过基于互联网的 信息交互平台进行报价、预测、下发并确认PO。为取得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 务,购买方可自行决定向供应商下发PO,供应商应在收到PO后一个工作日内做 出回复。若供应商未在前述期限内回复,视同供应商无条件接受PO。除非项目 采购协议中另行约定,对于购买方下发的不超过供应商中标或双方约定范围的 PO,供应商不得拒绝,包括明示或默示拒绝,默示拒绝是指供应商接受PO后不 作为从而事实上拒绝了PO。

5.价格

5.1 全包价格:价格为供应商完整准确地提供产品及/或服务的总报酬,是相 关项目采购协议及PO项下购买方向供应商支付的唯一金额。由于供应商的疏忽 或失误而造成任何成本或费用项目未计入价格中,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及 责任。

5.2 报价:供应商报价时应明确不含税价、含税价、税种及税率。供应商应 向购买方开具含税金额的发票,且发票应符合税法规定。由于供应商出具的发票 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付款 除非在相关的项目采购协议及/或PO中另有约定,双方依据本条款约定进行 结算:

6.1 付款里程碑: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服务及/或交付件通过购买方验收,购 买方签署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

6.2 赎期:90个日历日,自产品验收之日起计算。购买方在赎期届满后的首 个集中付款日,依据合法、完整、有效的付款支持文档支付对应金额。

7.交付方式 除非项目采购协议或PO中另有约定,所有交付均采用【DDP】“购买方在 PO中指定的交付地点”术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8.期限 本协议自生效日期起生效,且长期有效,除非(1)依据本协议的约定终止;(2)双方签订了新的相同主题的协议以取代本协议。

 

四、《采购订单》的主要内容

 

1.采购订单类型:标准采购

2.供应商: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订单含税总金额:406,800,000元人民币

4.采购产品:柔性显示屏与触摸屏贴合组件

5.供应商应在收到本订单后两(2)天内或在相关协议中另行约定的期限内 (如有,则以协议中另行约定的为准)接受订单,或向协议中指定的接口点/人 进行澄清。若供应商既未在前述期限内接受订单又未向指定人员做出澄清,则视 作供应商已接受订单。

6.对于已生效订单的任何变更应当由买家与供应商进行书面确认,书面确 认后买家重新发出的PO将是最终有效的版本。

 

五、订单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客户签署采购协议和具体订单属于正常经营行为,订单执行将对公司 2021年度的经营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 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上述产品主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云 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 产线出货,由于该产线尚未完全转固,所以部分销售收入需冲减在建工程。订单 的履行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促进发展,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 司不会因此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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